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于华伟被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12月13日电 据高检网13日消息,日前,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30日曾通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于华伟被开除党籍。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华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属揽储谋利;家风不正,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大肆敛财;毫无敬畏之心,无视党纪国法,对前车之鉴视而不见、重蹈覆辙,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华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华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011年6月和2014年10月,先后与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安徽实业总公司重组。截至2023年底,集团资产总额近3700亿元,旗下拥有85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分布在安徽、上海、深圳、香港等地,拥有5个AAA信用评级主体。已经成长为安徽重要的政策性投融资平台,形成以基建保障、产业生态、资本链通为主的业务格局,投资领域涉及铁路、房地产、汽车、文旅新材料、化工、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管理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