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诈团「套路卖」艺术品吸金7348万 二审44人判刑

陆谢留卿特大诈骗集团「套路卖」艺术品7348万案二审44人判刑。(澎湃新闻)

新华社报导,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谢留卿等63人组织、实施的艺术品「套路卖」诈骗案二审公开宣判,4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罚金。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以谢留卿为首的犯罪集团冒用他人名义在郑州、北京设立公司,采取虚构产品作者、虚构作者授权、虚构作者头衔和成就、冒充拍卖行、冒充同行、承诺回购等欺骗手段向客户推销产品,骗取安徽、黑龙江、四川等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被害人钱款共计167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7348万多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谢留卿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实施多起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案参与人数众多、主要成员稳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刘艳芳、张红芳为主犯,其他参加者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诈骗,反复诱骗被害人购买涉案产品,或者向同一被害人多次推销,甚至明知被害人家庭境况差需要借贷,仍持续对其实施诈骗,以致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卖房还债,生活陷入困境。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综合考虑各被告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对被告谢留卿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科罚金1500万元;对刘艳芳等43名被告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科罚金;对陈丹等1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免予刑事处罚;对王梦阁等8名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被告宣告无罪。

此前,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谢留卿等21名被判处有罪的被告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