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导师」黄圆映吸金172亿、近8000人受害 更二审判刑10年
▲黄圆映自2003年起举办灵修道场吸金172亿,近8000人受害,台中高分院11日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将她判刑10年,其丈夫林鑫溢及胞妹黄镁银也依同罪名各判刑8年,并没收172亿余元发还予被害人。(图/路透)
自称「心灵导师」的黄圆映,自2003年起以高利息(庞氏骗局)及心灵讲座为名,举办灵修道场吸金172亿,近8000人受害,此案于2011年被查获,台中高分院更二审11日上午宣判,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将黄圆映判刑10年,其丈夫林鑫溢及胞妹黄镁银也依同罪名各判刑8年,并没收172亿余元发还予被害人。全案可上诉。
此案自搜索侦办至今日更二审,由于金额庞大、受害人数众多,旷日废时,已有9年的时间,值得一提的是,以台中高分院为例,判决书页数多达2424页,分上中下册,重达5公斤,要将其印制近8000份寄送予被害人,所须费用将近360万元,堪称「史上最贵判决书」,台中高分院当时更为此判决书印制委外独立招标;今日更二审判决,法院预计又要耗费同样金额,将判决书寄送给被害人。
▲判决书页数多达2424页,分上中下册,重达5公斤,要将其印制近8000份寄送予被害人,所须费用将近360万元,堪称「史上最贵判决书」。(图/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判决书指出,黄圆映(原名黄春美)自称是「心灵导师」,于1994年加入设于台北市仰德大道,由王秋东开设的灵修道场,王秋东以「修道」和「生活费」等名义向道亲索取金钱,月息达3%(年息36%),王秋东于2013年骤逝,留下存款2亿元。道亲推举黄圆映接任道场负责人,她依循王秋东的经营模式吸金,还增设小组,每小组由一人担任「口线」,共有126名「口线」,但利息却不断调降,到2011年检警查获为止,月息已调降至0.8%(年息9.6%)。
▲▼黄圆映自2003年起以高利息(庞氏骗局)及心灵讲座为名,举办灵修道场吸金172亿,近8000人受害。(图/资料照)
此案于2012年苗栗地院一审审理时,依银行法将黄圆映判刑12年,她的丈夫林鑫溢与胞妹黄镁银各判刑10年,并科罚金6000万元;2015年台中高分院二审时,改判黄圆映11年徒刑,合议庭却认为黄镁银、林鑫溢是「人头」而改判无罪,检察官不服上诉,最高法院裁定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2017年3月,更一审认定黄圆映、黄镁银、林鑫溢3人都违反银行法的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都是共同正犯,黄圆映判刑11年,不法所得172亿8280万元(含查扣的资产)没收,其余2人各判刑9年,可再上诉。
检警搜索黄圆映等人住处,查扣现金4亿余元、宾士名车3辆、鸡血石等古董170件、黄金19笔、名表35只等财物,另有房地产、大批基金、存款与股权。法院估计受害人数7935人,金额高达198亿9000余万元,扣除已经兑付的26亿余元,不法所得仍高达172亿余元。
台中高分院更二审11日上午宣判,合议庭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将黄圆映判刑10年,其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黄镁银各判刑8年。并宣告没收172亿余元,发还予被害人。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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