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近200亿!「心灵导师」黄圆映 重判10年定谳

黄圆映吸金案,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自称「太仁心灵导师」的女子黄圆映,2003年起以高利息与办心灵讲座为名,透过灵修道场吸金,到2011年被查获时,吸金近200亿元,受害人数近8000人。更二审将她判刑10年,她的丈夫林鑫溢胞妹黄镁银各判刑8年,法院扣除以兑付的26亿余元,还宣告没收172亿余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黄圆映(原名黄春美)于1994年加入台北市仰德大道、由王秋东所设立,信仰三清祖师的灵修道场,王男当时就以「修道」与「生活费」等名义,以月息3%(年息36%)向道亲吸金,但王男于2003年突然过世,留下存款2亿元。道亲推举黄女接任道场负责人,她依循王秋东的经营模式吸金,还增设小组,每小组由一人担任「口线」,共有126名「口线」,但利息却不断调降,到2011年检警查获为止,月息已调降至0.8%(年息9.6%)。

检警在2011年搜索时,于黄女等人住处,查扣现金4亿余元、宾士名车3辆、骨董170件、黄金19笔、名表35只等奢华财物,另有大批基金、存款与股票,这部分金额高达24亿余元。而检方发现,黄女的资产由丈夫林鑫溢(原名林木荣)与胞妹黄镁银(原名黄美霞)打理,检方初估受害者将近8000人,吸金金额高达198亿9000多万元,检方对黄女等人提起公诉。

案经法院多年审理一审将黄圆映判刑12年、并科罚金4亿元,共犯林鑫溢与黄镁银各判10年、各并科罚金3亿元。二审改判黄圆映11年、并科罚金6000万元,但却认为黄镁银、林鑫溢均为人头而改判无罪。更一审又改判黄女徒刑11年,犯罪所得172亿余元没收,黄镁银、林鑫溢,均依同样罪名改判9年。

案件到了更二审,今年8月间台中分院将黄圆映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将判刑10年,林鑫溢、黄镁银各判刑8年,并宣告没收172亿余元,发还予被害人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定谳。本案吊诡的是,因判决书正本须送达被害人,本案判决书以更一审为例,多达2400余页、被害人多达8000人,为此,台中高分院还办理标案印制判决书并送达被害人,费用高达3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