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魔人」路边私刑拿金属球棒打死人 二审重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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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男子黄腾羿4年前在路边看到警察正在处理砸车的杨姓男子,进行暂时性交通管制,黄竟拿球棒当打死对方,还辩称正当防卫、义愤杀人,但台湾高等法院不采信,维持一审认定,依杀人罪将他判刑17年。可上诉。

高院考量黄男持的铝棒质地坚硬朝被害人的头、颈及上半身部位数次猛力挥击,复于被害人倒地后,仍持续朝被害人之头部颈部猛烈殴击,员警上前阻拦,并欲取下他所持之铝棒,他仍不罢手而欲挣脱员警。

黄男辩称其有正当防卫、义愤杀人适用,但高院说,员警已将现场控制,自难谓仍有现在不法侵害可言,他行车受阻在客观上,尚非足以激起一般人无可容忍之愤怒,没有义愤杀人适用,仍依杀人罪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