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台机车刺死17岁少年 二审改依杀人罪重判
新北市黄堃翔去年在芦洲三民路发现17岁吴姓少年骑乘他弟弟遗失的机车,他竟拿出折叠刀刺死吴姓少年,新北地方法院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刑7年10月,但台湾高等法院改认定黄男有杀人犯意,改依杀人罪重判9年。可上诉。
19岁的黄堃翔与友人42岁蔡姓男子去年底在芦洲三民路上发现吴姓少年骑乘弟弟转介他人的机车,一路尾随对方从芦洲到士林再至三重,于富贵街与吉祥街口时拦下吴姓少年,要他交代机车来源,未料双方发生冲突。
黄堃翔与吴姓少年吵架后发生拉扯,没想到黄堃翔竟突然拿出折叠刀,朝着吴姓少年胸口猛刺,救护人员获报到场将少年送往新光医院急救但仍死亡。
黄堃翔事后主动向警方自首,表示自己没有要杀害对方的意图,只是在拉扯过程中发生意外,才会造成这起命案,但检方认为黄嫌说词反反复复,依杀人罪嫌起诉犯嫌,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