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松农会代表断臂亡 主嫌二审改依杀人罪重判15年

鸟松农会代表断臂案,二审改将郑姓主嫌重判15年。(图/东森新闻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雄鸟松区农会代表陈赞寿2017年4月23日傍晚遭人砍断右手臂,最后失血过多送医后不治。警方循线逮捕涉案的男子郑朝云,而桥头地院原认定他无杀人犯意,依重伤害致死判9年徒刑,但经高雄高分院合议庭审理结果后,于15日上午9时10分宣判,原判决撤销,改依共同犯杀人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提到,郑朝云因不详原因欲对陈赞寿不利,竟与4 名不详男子2017 年4 月23日上午11时许,共同谋议砍断、取走陈赞寿右前臂,同时以教训某人为名义,邀同具有伤害犯意联络的3 人担任埋伏守候、观察及通报陈赞寿行踪工作

当时郑朝云得知陈赞寿将骑车行经坔埔路,立刻率人拦下他,并在其他人的把风下,与同伙拿刀从后方砍下他的右臂,整个案发过程仅仅数分钟,直到他重伤倒地众人随即一哄而散。等到路人发现陈赞寿倒地,经警据报前往现场处理,将他送往医院急救,但他仍于翌日中午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死亡。

案一审将郑朝云依犯伤害致死罪判郑9年徒刑,不过,高雄高分院审酌他基于杀人之不确定故意,主导本案杀人犯行,伙同4名不详男子,持刀械砍断被害人右手臂,终致被害人因伤重流血过多而不治死亡,丧失宝贵性命犯罪手段凶残暴戾,除使被害人在死亡过程中遭受巨大痛苦,更让被害人家属承受永难磨灭丧亲伤痛,所为亦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且犯案后立即焚车灭证,并于数日后逃往大陆地区,规避检警追缉及法律制裁,迄遭大陆公安人员查获遣返后,仍一再饰词狡辩,毫无悔意,恶性实属重大。

高雄高分院认为郑朝云主观上对于被害人遭砍断手臂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应有预见,原判决认定他是基于重伤害犯意,主观上疏未预见被害人可能因手臂遭砍断导致死亡结果,而认定仅构成刑法第278条第2项重伤致人于死罪,容有未恰,予以撤销,改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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