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乡代手臂丢大排 改判杀人罪15年定谳
高雄鸟松农会陈姓代表2017年4月遇袭被人砍断手臂,断肢还被带走,主嫌依杀人罪判刑15年定谳。(中时资料照)
高雄郑姓男子与鸟松农会陈姓代表结怨,前年他将陈男押走并残忍砍下陈的右前臂,丢入大排水沟内灭迹,陈男失血过多死亡,郑男犯后逃到大陆遭公安逮捕遣返回台,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将他判刑9年,二审改依杀人罪重判1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46岁的郑男在2017年4月23日伙同许姓男子等7人埋伏在高雄北极殿,他们趁陈姓代表在朋友家喝完酒骑车到北极殿附近时,将陈男压制在地朝右手肘部位猛砍,再持断臂逃离,陈姓代表被路人发现送医急救后,隔天仍因失血过多死亡。
郑姓男子等人事后在大寮区将作案车辆焚毁,再将陈姓代表的右前臂及手掌包在外套内,装进蓝色垃圾袋,丢入万丹乡后港桥下大排内,警方获报逮捕许男等3人,郑男逃亡到大陆遭发布通缉,同年9月被大陆公安查获遣返。
桥头地院将郑男依重伤害致死判刑9年,高雄高分院认为,郑男可预见断臂将导致失血过多死亡,且行凶后没报警也未做任何救护,减少陈姓代表保住性命机会,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改依杀人罪将郑男判刑1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