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魔人」持金属球棒打死人 二审以杀人罪重判17年

桃园黄姓男子球棒打死人,二审重判17年。此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男子黄腾羿,3年前开车行经桃园市桃园区时,碰上前方杨姓商人情绪失控、沿途砸车,警方道路净空管制企图拦阻杨男。但黄男正义过头,竟持金属球棒重击杨男头部致死。一审将黄男重判17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6日二审仍认定黄男具「杀人故意」,因此仍依杀人罪将他判刑17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6年7月9日下午4点多,杨男因情绪失控,手持铁棒、赤裸上身,在桃园市同安街上,连续砸毁停在路边车辆。警方获报后将道路净空、管制,企图制伏杨男,也因此后方车辆全都塞在路上。黄男不满车辆遭阻,也认为警方的行为无效,竟突破管制,持金属球棒靠近杨男。杨男见状高举手中铁棒,黄男随即朝杨男上半身、头部、颈部连续攻击;即便杨男倒地员警出手制止,黄男仍不罢手,杨男被送医急救,一周后宣告不治。

检方认定黄男出手凶悍,致死意图明显,有杀人故意,因此依照杀人罪嫌,对黄男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黄男虽辩称没有杀人故意,自己当时抵抗持铁棒的杨男,应属正当防卫。但法院认为,警方当时已经动员,有公权力介入,黄男并无阻却违法必要,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认定黄男具杀人故意,以杀人罪判刑17年。

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黄男仍否认杀人,辩称没有杀人犯意。但法院传唤死者遗孀,遗孀表示,黄男至今未曾道歉,直到一审判决前才想花钱息事宁人,骚扰家人;她还表示,黄男甚至上网自称「正义」,如果姑息这种人,只会让更多人受害。

全案于26日宣判高院仍认定黄男当时朝死者头部等重要部位攻击,遭员警制止仍未罢手,显见黄男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另外黄男辩称的阻却违法,高院也认为当时他没有必要实施正当防卫,因此不采信,仍认定黄男犯下「杀人罪」。考量一审量刑妥适,高院二审驳回上诉,仍将黄男判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