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2手机门号给诈团 仅赚400元惨遭判刑6个月
台南一名女子贪图赚400元,卖掉2支手机门号给诈骗集团使用,遭台南地院判6个月。此为示意图。(曹婷婷摄)
卖手机门号助诈团,下场曝!台南1名陈姓女子先后在2022年11月、2023年2月,把自己2组手机门号卖给诈团成员,2次赚取400元,连累6名受害者因头资股票、买演唱会票等名目遭诈153万余元。台南地院法官将陈女依帮助犯诈欺取财罪,且过去有帮助诈欺、洗钱前科,已属累犯,判她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台南地院判决书指出,陈女明知任意提供自己申办行动电话门号给身分不明之人使用,可能遭作为从事诈欺等财产犯罪之用,却贪图200元报酬,2022年11月间,将自己名下手机门号交给中年男子「小熊」使用;隔年2月,再度将自己另一个电信公司的手机同样交给「小熊」,也是获取200元报酬。
诈骗集团取得2支手机门号之后,陆续在2023年3、4月间以投资股票、兑换奖品、贩售演唱会门票等理由,诈骗6名男女,其中一名女子误信投资股票,遭骗走150万元;其余4人则是为了购买张惠妹演唱会门票等不同演唱会门票遭诈骗2800元到9600元不等金额,还有1人误信兑换奖品讯息,遭诈1万余元。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陈女过去已有帮助诈欺、洗钱等前科,2022年遭判处有期徒刑2月,并科罚金2万元确定,陈女虽服刑执行完毕,如今竟又再犯,可见陈女的自我克制能力及对刑罚反应力薄弱。
法官考量到陈女已坦承犯行,但至今尚未与受害者达成调解或赔偿损害,最终依帮助犯诈欺取财罪,累犯2次,各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4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