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駕贓車衝撞警車傷2警 一審判2年10月

刘男驾驶偷来的赃车行经员林市山脚路,恰遇巡逻员警,刘男担心被逮,竟开车冲撞员警驾驶的3辆侦防车及巡逻车,造成2名员警手肘擦伤、双眼结膜灼伤,遭彰院判刑2年10月。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去年6月,刘男驾驶偷来的自小客车,行经彰化员林市山脚路租屋处时,看见员警开车在附近巡逻担心被查缉,竟驾驶赃车冲撞3辆侦防车及巡逻车,造成警车车头及车尾保险杆及叶子板受损。

巡逻的朱姓员警手肘擦伤,简姓员警双眼结膜灼伤、右手一度灼伤,刘男驾车还撞伤骑重型机车回家的杨男,导致男子头部钝伤、腹部挫伤、右侧肩膀挫伤及下背部擦伤。

地院法官认为,刘男不思循正当途径获取所需,竟为一己私利,窃取他人财物,还驾驶赃车为避免遭警方追缉,驾车冲撞员警,公然挑战公权力,所为非但危害员警人身安全及执行公务,也对员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威信、尊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依刑法妨害公务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