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牌诈22万停车费 男判赔34万
刘姓男子在停车场内换车牌,诈取停车费22万多元。台北地院(见图)判刘男徒刑5月,缓刑2年,命他须在缓刑期间赔偿业者34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设计公司刘姓老板利用停车场以车牌辨识系统计费漏洞,先后驾驶遭注销车牌、正常的2部车进入停车场后,在场内换车牌「狸猫换太子」,再开车进出停车场,总计刘以AB车换车牌爽停1年3个多月,诈取停车费22万1760元。台北地院依诈欺罪判刘男徒刑5月,缓刑2年,命他须在缓刑期间赔偿停车业者34万130元定谳。刘男想省停车费,结果亏更大。
检警调查,47岁刘男想省上班期间的停车费用,利用停车场采取车牌辨识系统管制车辆进出场,并借以统计停车时间及计算停车费,动歪脑筋以AB车换车牌方式诈取停车费。
刘男于2018年5月29日早上9时40分,先将车牌已注销的黑色SAAB轿车,驶进北市中仑高中地下2楼的「嘟嘟房」停车场,随后再驾驶白色轿车入场。刘在场内取下白车后车牌,改挂至SAAB黑车前车牌位置,并在免收费时间内,将黑车驶离停车场。
刘男借由黑白2车频繁进出,规避停车费,直至2019年9月9日,停车场管理员查觉有异,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此事,报警侦办。业者估算刘以更换车牌方式爽停1年又103天,规避停车费累计高达22万1760元。
检察官调查时,刘男因他以同车牌的黑白2车进出停车场,及调换车牌的过程全遭监视器录下而认罪。北院审理时,检察官声请认罪协商程序,法官考量刘没有前科,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命刘须在缓刑期间赔偿业者停车费及损失共34万130元,并从下月起按月支付业者1万5000元至清偿完毕,若违反条件,得撤销缓刑。本案因不得上诉而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