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车手诈领30万元 彰化白牌男「我只是个计程车司机」获判无罪

▲载诈欺犯到ATM诈领30万元,白牌司机获判无罪。(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诈欺集团成员邱男,为了取款找了白牌司机陈男,短短65分钟,到溪湖镇4家银行邮局及超商ATM提款得手30万元,被依加重诈欺取财、洗钱等罪嫌起诉,但陈男辩称,他只是1个白牌司机,也曾提供诈欺集团线索员警,彰化地院审酌后,陈男参与犯罪不足证明,判决无罪。

判局书指出,2018年3月蓝姓男子将陈男介绍给邱男,加入诈欺集团担任车手,负责交付人头帐户金融卡(含密码)给邱男领钱,并约定每日酬劳1千元,同年3月30日下午2点53分,陈男载着邱男到彰化溪湖镇的超商、银行、农会与邮局,在65分钟内提领诈款30万元。

陈男辩称:我虽然有开车载邱男,但我是白牌计程车司机,并非诈欺集团成员,我没有交付人头帐户之金融卡(含密码)给他,也没有拿邱男交付的款项等语,但检方认为,陈男从台中大老远开车到彰化县溪湖镇,却又在每个地点短暂停留,且在车内等候,之后又驱车返回台中,此与一般叫车服务,司机到达指定地点后离开的情节差异甚大,实有可疑之处。邱男证称时说,当天是被陈男叫到台中,再搭车南下,他平时没钱坐计程车。

对此,彭男担任证人出庭证称,他从小就认识陈男也知道他是司机,而对方也知道他是1名警察,「是被告提供诈欺集团车手的资料给我,让我可以进行侦办」。

法官审酌,被告在载送邱男后,心存怀疑,才会将相关讯息告知彭男,若陈男是诈欺集团的车手头,应当不会有上开通报、配合查缉的举动,此外,陈男否认透过蓝男结识邱男,且辩称也不认识蓝男,而检察官在侦查中,并未确认蓝男有佐证邱男结识陈男加入诈欺集团证言,综此以上认为,不足以证明陈男有参与组织犯罪,应为无罪。

生火了!连我妈都用到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