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网交13岁少女约出坏坏 「关键7字」法官轻判让他缓刑免囚

高中网交少女约出嘿咻,传讯对话「互有情欲」他获法官减刑期。(图/ET资料照)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19岁的陈姓男大一生,去年经由网路认识13岁少女,透过网路陈男传讯「运动内衣脱掉用手遮点拍」等讯息,在陈男引诱下,少女自拍胸部裸照传出,并回传「帮你舔到射出来」讯息,2人相约到旅馆发生关系,经少女家长提告,桃园地院法官由互传讯息考量2人互有情欲,判决陈男1年10个月、缓刑3年,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

桃园地院判决指出,陈姓大一学生去年就读高中时,经由网路通讯软体,认识年仅13岁少女,2人成为网友,透过网路交谈陈男传讯「如果我跟你要全裸或约妳会选哪个?」、「运动内衣脱掉用手遮点拍」等讯息,在陈男引诱下,少女自拍胸部裸照传出,并回传「帮你舔到射出来」讯息,陈男按耐不住,约出少女在电竞旅馆发生关系。

事经少女母亲发现,带少女验伤后提告。陈姓学生坦承不讳,并向少女和她的父母亲道歉、以示悔意;而陈男也因此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少年拍摄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及对未满14岁未成年人性交罪。

地院法官审理后,由2人网路通讯软体对话频繁密集又暧昧,少女甚至传讯露骨文字,显示2人发展情谊、互有情欲,考量陈男当时年仅18岁,未以利诱或压迫方式逼少女发生关系,陈男堪予悯恕酌减其刑,判处陈男合并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法治教育2场,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