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上教会干坏事 对少女袭胸!法官不轻饶

20岁的萧姓青年教会里对未满14岁的少女摸胸,被法官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图:shutterstock/达志)

20岁萧姓男子在教会里认识未满14岁的小玉(化名),今年初到教会做礼拜时,将小玉带到教会6楼角落,在聊天时伸手抚摸小玉的胸部,结果被小玉的母亲发现小玉脸色不对,愤而提告。法官审理后,认为萧男抚摸小玉胸部虽未违反小玉的意愿,仍违反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行为罪嫌,判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刚满20岁的萧姓男子是在高雄市某教会的礼拜活动中认识未满14岁的小玉,今年初到教会做礼拜时,将小玉带到教会6楼的角落,与小玉聊天表达爱意时,在未违反小玉的意愿下,抚摸了小玉的胸部,却令小玉感到不舒服,小玉的母亲发现女儿的脸色有异,追问之下,得知萧男对小玉做出猥亵行为,带着女儿到警局提出告诉。

萧男到案时深表悔悟,表示是一时冲动,明知小玉未满14岁,但仍对她做出摸胸的违法猥亵行为,事后已向小玉及其母亲表达歉意,并与小玉的母亲达成和解,并向法官请求轻判。

法官判决指出,萧男于案发时虽尚未满20岁,但他明知小玉当时尚未满14岁,心智年龄未臻成熟,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明显不足,竟为满足自身性欲,对小玉做出猥亵行为,影响小玉身心健全发展,另未见萧男是基于某种特殊环境或原因对小玉做出摸胸行为,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并不足同情,因此未予减刑,依法判处徒刑6月,得缓刑2年。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咨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