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半夜遭袭胸 「爸比」瞎辩打蚊子 一审法官信了二审改判

13岁少女半夜遭袭胸,「爸比」瞎辩打蚊子,一审法官信了二审改判。(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13岁少女花花(化名)指控,母亲的同居男友阿义(化名)趁她半夜熟睡时将她的上衣、胸罩往上拉至脖子位置后,揉捏、抚摸其胸部,并以手机手电筒照射观看她的身体,花花事后向师长反映,并诉警侦办。阿义则辩称是摸黑用电蚊拍打蚊子,挥舞过程中,不小心碰到。法官一审采信其说词,判他无罪,检察官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乘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花花与妈妈及其男友阿义从2011年间开始同居,3人于同一卧房内就寝(阿义与花花分床而睡);怎料,阿义在前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见已13岁的少女花花熟睡,乘机将她的上衣、胸罩往上拉至脖子位置后,揉捏、抚摸其胸部,花花虽于过程中惊醒,仍继续假装睡觉并翻身躲避,阿义仍继续伸手抚摸,并将其身体翻正后持手机之手电筒灯照射观看她的身体,对其乘机猥亵得逞,花花事后向学校老师反映,并诉警侦办。

阿义于开庭时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因为房间内有蚊子,所以摸黑用电蚊拍打蚊子,挥舞电蚊拍的过程中,左手不小心碰到花花裸露的右边胸部,开灯查看后,发现她棉被没有盖好,其上衣下摆掀到其腋下下缘,胸部则裸露在外面,担心她着凉,所以就帮她盖好棉被,用手电筒灯照是要看她有没有盖被子。法官一审采信其说词,判他无罪,检察官不服提出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认为,若花花真自行将上衣、内衣掀到脖子位置,阿义为避嫌也应唤醒睡在旁边之花花母处理即可;再者,阿义第一次起来打蚊子有开灯,则其起来打蚊子时岂有可能未发现花花当时裸露胸部,事后仍发生触摸她胸部之情事,显难认非故意所为。花花虽尚年小,然案发时身高已168公分,身体发育相当明显,阿义对其之私密部位自应特别谨慎,避免碰触,「何有所谓不小心碰触到身体又刚好是胸部部位之可能?」,因此不采信其说词。

法官认为,案发时花花年仅13岁,尚属年幼,心智发展尚未臻成熟,与阿义一起生活已经10余年,期间大致相安无事,两人互动冷漠,平常很少联系、聊天等语,花花平常称呼阿义「爸比」,关系比普通差一点点,并无诬陷他的动机。

台中高分院审酌,阿义为花花母亲之男友,未能尊重花花之身体自主权,仅为满足个人色欲,竟利用与其同居一室之机会,行猥亵犯行,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乘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