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印尼看护辩性交易 岳母帮说词遭法院打枪二审判刑

桃园戴姓男子涉嫌性侵印尼看护,二审仍判刑。此为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戴姓男子雇用印尼看护蜜妮化名),前来照顾岳母,但却在2017年底趁蜜妮不注意,强压蜜妮在地,指侵得逞。蜜妮随后报警戴男被捕起诉后,辩称与蜜妮性交易,甚至岳母都出面作证看到2人面对面性交易。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母供词有疑,不予采用,仍将戴男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2点多,蜜妮当时在洗衣间烘衣,戴男见四下无人、有机可乘,突自背后以双手环抱住蜜妮,将蜜妮强行推压在地板上,不顾蜜妮以中文说:「不要」并以双手推拒反抗,隔衣抚摸蜜妮胸部下体,指侵得逞。蜜妮极力反抗,最后更说打1955并告知戴男老婆,戴男才罢手离去。蜜妮随后报警,检警对戴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戴男否认犯罪,辩称案发前几天外劳仲介有来,妻子不想雇用打算释出蜜妮,而案发当天上午蜜妮主动告知说很需要钱,也想留下来工作,所以才主动要求性交易,他也给予蜜妮2千元,并未性侵。

此外戴男岳母也帮腔,作证表示,当天她下楼走到洗衣间门口,就发现2人「在做羞耻的事情,就是2 个人面对面站着、脸贴着脸抱在一起,伊不敢看,就赶快退出来」,岳母还说,当时非常气愤,站在外面的走道等了10几分钟,等到女婿戴男走出后,她才进去骂蜜妮,蜜妮还向她道歉说:「阿嬷,对不起。」

但法院调查岳母的证词,发现蜜妮当时被强压在地上,并非面对面、脸贴脸被性侵;另外身为岳母,既然撞见女婿背叛女儿、与人偷情,应该会现身喝叱或制造声响惊扰,借此打断这种丑事,但岳母却说不敢出声,站在外面10余分钟,实亦有悖于常情之处,法院因此不采信岳母供词。另外一审法院根据在蜜妮下体中采集到戴男的DNA,以及当时蜜妮经期,理当不会性交易为由,认定戴男有罪,判刑4年半。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6日仍认定戴男有罪,还是将他判刑4年半,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