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手机诱少女自拍露胸照 法官要他上法治教育3场

新竹地方法院(图/记者陈凯力摄)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19岁赖男网路结识14岁国中少女,赖男诓骗少女自拍胸部内衣裤屁股照传给他,为方便随时传照聊天,还送她一只手机。少女父亲女儿半夜不睡觉一直讲电话视讯质问女儿手机出处,事件才因此曝光,一气之下告上警局法官认为赖男年仅19岁,思虑不周,欠缺自我控制能力,因此给予缓刑自新机会,所以依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讯罪判1年2个月,缓刑3年,期间不得与少女接触联系及交往,并接受法治教育3场。

新北1名19岁的赖姓男子,2017年间透过beetalke结识14岁的国2少女。没想到赖男竟用甜言蜜语骗少女自拍酥胸、内衣裤及屁股,并诓少女传给赖男观赏。

事后,赖男还从新北南下新竹找少女,还送了1支asus手机给少女,帮她省电话费,又可以与他随时随地聊天传照片

少女父亲发现爱女夜夜与赖男聊天,还拿来历不明的手机与对方亲密视讯,让其父觉得很怪。少女父质问女儿「手机那里来的?」少女才坦承赖男送她一只专属聊天用手机,还曾拍酥胸照传给对方,让其双亲气炸,怒控赖男。

被告坦承犯行,并且向被害少女及其家属道歉,但未获谅解,要求法官严惩。他向法官表示,他认罪,蛮对不起少女,伤害她那么深,被害少女无法谅解,只能跟她说对不起,盼她们再给一次机会。

法官审酌,被告犯罪时仅19岁,思虑不周,欠缺自我控制能力,导致犯罪。不过,被告犯下本罪,行为并未违反他人意愿,认为被告经侦审程序有所警惕,相信他应无再犯之虞,认为给予缓刑自新机会,较为适当。法官依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讯罪判1年2个月,缓刑3年,期间不得与少女接触联系及交往,并接受法治教育3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