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喊「宝贝」诱13岁少女裸拍 阿兵哥约酒店坏坏「来的是妈妈」
▲美美除了拍摄裸照、不雅影片给张男看,还与对方发生性行为。(示意图/123RF,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台中张姓男子在2018年6月服兵役的期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美美(化名),并多次利用「宝贝」、「让老公提振一下精神」等甜言蜜语,诱使少女拍摄裸露胸部、下体的不雅影片或照片,甚至将人约到速食店的厕所发生性关系,后来这段关系被女方的母亲发现,他才认罪并赔偿50万元和解。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张男犯案时为现役军人,考量到他已经取得美美家属谅解,因此依现役军人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等罪,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
判决书中提到,张男是在2017年11月间入伍服兵役,2018年10月退伍,但他在退伍前4个月透过交友软体认识美美,两人聊得很来,于是互加LINE好友继续聊天,过程中他也得知少女年仅13岁,却在19天内频繁传讯息要求对方拍摄裸露的不雅照片或是影片,包含「宝贝揉胸录影给我看」、「可以拍清楚点吗?」、「让老公提振一下精神」、「再一张嘛,拜托」。
▲张男诱使美美拿笔拍摄裸露的不雅影片和照片。(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这段期间张男用言语诱使美美拿笔、笛子当工具,一共获得3段裸露下体的影片和5张不雅照,接着他传讯息要求见面,两人相约2018年7月6日在某小学门口碰面,再一起搭乘公车到市区的速食店,并在经过女方的同意下,于2楼女厕发生性行为。美美直到事发一个月后才向母亲坦白,最后由母亲假扮自己赴约,这才在酒店逮住张男。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张男明知美美年仅13岁,却做出上述影响女方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考量到他当时正值血气方刚、精力旺盛的年龄,也未取采强暴、胁迫手段,加上事后与美美双亲以50万元达成和解,还写了一封道歉信,对方也同意给予缓刑宣告,因此依引诱少年(女)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1年7月,再依现役军人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处1年10月,主刑部分应执行刑期为1年10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须交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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