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与「未满14岁」少女坏坏…还相约妈妈宿舍!法官竟拿前案证明减刑
▲「阿豪」(化名)与未成年少女相约在少女母亲的员工宿舍内合意性交1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本案无关)
台中一名男子「阿豪」(化名),于2017年间与当时仅13岁的少女合意性交2次。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审酌被告有医院精神鉴定证明,因此合并判他1年10月。未料,阿豪3个月后竟又与当时仅12岁的少女合意性交1次。法官考量阿豪坦承犯行,又与被害少女家属以7万元达成和解,甚至还拿前案之精神鉴定报告给予减刑,判处10月徒刑。
阿豪2017年5月10日在网路交友软体认识当时仅13岁的少女「花花」(化名),2人聊过数次后,于同月12日及22日凌晨合意性交2次。
因花花于22日晚间彻夜未归,她的哥哥察觉有异,经质问后发现上述情形,因此向阿豪提告。台中地院审理时,发现阿豪领有智能障碍证明,认为他的理解、思考及表达能力与常人显有差异,复杂问题无法进行适当判断,因此嘱托医院鉴定被告于犯罪时之精神状态。经医院鉴定后,认为阿豪有认知功能上的缺损,整体智能落在轻度智能不足的范围。
然而,上述案件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法官依2次性交罪各判1年6月徒刑,但考量被告有医院精神鉴定证明,因此合并判刑1年10月定谳。
但阿豪却又于同年8月,透过社群软体认识当时仅12岁之少女,2人于8月16日下午,相约在少女母亲的员工宿舍房间内合意性交1次。
台中地院审理时,后案的法官竟直接引用前案精神鉴定报告书,认为两案仅相隔3个月,不可能从智能不足恢复正常,且考量阿豪坦承犯行并与被害家属以7万元达成和解,因此给予减刑,判处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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