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骗278万 少年车手只赔22万

年仅15岁少年被吸收加入诈骗集团,担任提款车手,被逮遭被害人求偿。图为警方查获车手,非当事少年。(本报资料照片)

诈骗成员年轻化,竟利用青少年担任车手取款,规避刑责。陈姓女子遭解除分期付款手法诈骗278万,警方循线逮捕年仅15岁的少年车手,陈女向少年提告求偿,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判决少年与他的父母须连带赔偿他提领的22万多元。可上诉。

吸收未成年规避刑责

判决指出,诈团在2019年7月佯装是Booking.com订房网站服务人员,拨打电话给陈女,谎称她网购住宿消费扣款有误,需依指示操作才能解除,她信以为真,依指示汇款278万3509元到指示帐户。

警方获报逮获当时国中毕业、年仅15岁的张姓少年,他负责担任车手,每次提领部分款项,13次共领出22万9000元诈欺所得,案经法院少年保护事件调查、审理,张交付保护管束。

陈女提告主张,诈团分层合作诈得她钱财,少年领诈团薪水担任取款车手,他与父母须负全额赔偿的连带责任。

一审及二审都认为,少年虽经法院谕知保护管束,但未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裁定移送由检察官侦查刑事犯罪,而是列为「少年非行」,以少年保护事件处理,不能套用刑法的共同正犯概念,让他赔偿陈女遭诈骗的全额278万多元。

估有数万车手窜全台

高院认为,少年犯案时才15岁,依年龄、智识、社会历练来看,他判断能力不足、思虑不周而误蹈法网,不能将其行为与成年人行为等同视之。他领走22万9000元,只须与他父母就此部分赔偿。而陈女求偿200多万元,并无证据显示少年有亲自参与或造意、帮助行为,此部分不须赔。

警方直言,台湾过去有诈骗王国的恶名,现诈团已有完整「产业链」,车手是最下游、风险最高的族群,且如同代工厂一样,替不同诈团领赃款,再转由水房洗钱,层层都是断点。

许多青少年价值观扭曲,呷好道相报,拉同侪走入歧途。「车手头」也利用未成年较不易被究责刑法的优势,吸收大批少年车手。警方统计,去年全国共查获3万3631名诈欺犯,绝大多数是车手及机房成员,且再犯率极高;推估犯罪黑数,恐有数万名车手在全台流窜,是目前警政署查缉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