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当车手爽赚6万元 一年后老爸「收通知」惨赔200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朱姓少女2018年12月间透过黄姓男子介绍,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导致刘姓男子受骗损失200万元。虽然朱女在刑事部分被判刑1年4月有期徒刑,但刘男不甘受骗,向朱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最后获判赔偿2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朱女得手200万元,按照内部规定可以拿到6万元的报酬。(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朱女加入的诈骗集团,首脑绰号钱柜」的不明人士,负责指挥、操纵车手,除了她之外,另外还有王姓陈姓两名车手,3人平时依照「上级」指示,亲自出面向被害人收取提款卡现金假设成功提领款项,就可以拿到提领金额3%的报酬金。

刘男表示,他在2019年4月8日下午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自称是张姓警官,还告知他涉及掳人勒赎案件嫌犯已经将赃款汇入帐户,如果不设法解决,就会遭到通缉并没入财产,接着把电话转给一位自称政风处李科长的人,「李科长要我到住家附近的银行提领200万元,然后前往台中市西区路口等候林小姐』到场取款。」

刘男因此损失200万元,事后发现被骗,气得一状告法院。虽然刑事方面朱女已经被依诈欺取财罪判处1年4月有期徒刑,但他还是不甘心考量女方犯案时未满20岁,于是改向朱父提告求偿损失的200万元。

由于朱父经过合法通知,皆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声明。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朱父身为法定代理人,刘男依法提告求偿并无不妥,最后判他应赔偿2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