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车祸亡…3子女各求偿200万 同住女儿获赔金额多外地儿一倍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基隆黄姓妇人2017年12月外出时,被刘姓驾驶开车撞伤,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她的3名子女各自对肇事驾驶提告求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加上丧葬费用等总计要求630万。不过,基隆地院法官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加上黄妇的两名儿子都住在县市,只有女儿母亲同住,最后判儿子们各获得53万3334元的赔偿,女儿则可以拿到113万3334元,全案仍可上诉。

▲黄妇的3名子女对肇事的刘男提告求偿630万元。(示意图视觉中国,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刘男2017年12月1日晚间开车行经基隆市爱一路与仁一路路口,准备右转时没有注意到正要过马路的黄妇,当场把人撞倒并卷入右前轮底下,拖行约10公尺,旁边等着要进停车场的其他驾驶见状,赶忙告诉他撞到人了,这才知道出了大事热心的路人们也立即上前合力把车抬起,救出妇人。

无奈,黄妇送医急救后,仍因胸腹内出血、多处骨折、擦挫伤、疑似颅内出血、多重器官创伤性损伤等伤势,在事发当晚宣告不治。妇人的3名子女得知母亲车祸去世,分别对刘男提告求偿10万元丧葬费、20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总计共630万元,扣除已经领取的200万元强制险,每人的赔偿金额应是143万3333元。

▲法官认为黄妇的女儿平时对母亲很孝顺,突然发生这样的事,精神上自然承受极大的痛苦。

虽然刘男坦承过失,但也认为这样的求偿金额实在是太高了,希望法官能体谅他的经济能力有限,减少赔偿金额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基隆地院法官认为,丧葬费用部分3名子女各出10万元,也有附上殡葬业者开立的发票、香舖收据以及寺庙感谢状为证,这部分的金额求偿有理,应予准许。

而精神慰抚金部分,法官指出,黄妇生前与女儿同住,两名儿子成家后各自搬到外县市居住,虽然只有逢年过节才会返家探望,但感情也很浓厚,考量到3人对母亲日常生活的照料程度,以及与肇事驾驶之间的经济差距,最后判刘男须赔偿黄妇女儿113万3334元、两名儿子各赔53万3334元,其余部分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