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铝棒猛揍还判赔200万 馆长讽:以后带铝棒出门赚200万

馆长讽,难道以后每个人都带铝棒上街。(图/翻摄自飙捍脸书)

记者林彦臣综合报导

馆长陈之汉在深夜直播中,针对一起发生于2014年的「防卫过当」案例开炮直言法律应该是要保护善良的人,这个判例一出是不是「先动手的就赢了」,以后干脆每个人都带铝棒出门。

馆长表示,觉得现在台湾的法律很莫名其妙,如果依照今天看到的新闻与判决书内容,是不是先动手的就赢了呢?以前有假车祸,现在有假打人真勒索,以后出门就拿一只铝棒出门,看人就打,轻轻的敲一下没有重伤,扭打之后头去撞墙壁,就这样一个赚200万。

馆长说,法律应该站在善良的人这一边,是谁先动手,谁才是还击防卫,台湾是一个民主国家,少数必须服从多数,法官是少数,「必须尊重我们,我们所有的人都觉得这种判决不合理」,这种判决首例一出,以后出门每个人带着球棒身上,可以这样吗?

网友在馆长直播中表示,「糟糕啰,大家都拿铝棒去路上砸店」、「台湾是只有犯人人权」、「不知道法官被球棒敲,能不能空手接棒」、「请馆长先动手打爆官员」、「台湾法官简直是乱七八糟」、「这是我讨厌台湾的主因……没办法落实公平正义」。

馆长直播中提到的案件,是一名吴姓男子于2014年9月开车前往桃园市芦竹区的好市多,却在停车场与林姓男子发生口角争执,对方车里拿出铝棒攻击肩膀,他赶忙抬起手臂阻挡并徒手反击,没想到这一推却将人往后推倒在地,送医治疗确诊嗅觉丧失,最后反而因为防卫过当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还得赔偿200万元。

当时同行的吴男前妻证称车子刚停好就发现有一辆三菱轿车林男驾驶)一直往他们这边开过来,一闪开对方就跟上,自己还差点被撞到,双方这才发生争执,下一秒林男就从副驾驶座拿出一根铝棒,还一边挥舞一边呛「不然你想怎样?」她虽然有劝前夫不要计较,但对方还是一直叫嚣,接着就冲过来用铝棒狂揍,「我只听到『碰』的一声,人就倒地了。」

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吴男与林男原本互不相识也没有仇恨,确实难以认定他出手推倒对方主观上有毁败嗅觉的意思,只是这个举动在客观上应能预见,毕竟头部撞击地面有可能造成严重伤害,这方面已经构成《刑法》第277条第2项后段之伤害致人重伤罪。

另外,吴男身高178公分体重约122公斤,林男则只有167公分、体重约62公斤,双方体型差距很大,法官指出,要防止继续挨打可以夺走铝棒,虽然同样也有可能导致肢体拉扯,但手段较轻微,吴男却选择将人往后推倒,显然已经超越防卫的必要行为,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