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烟酒未缴6000元年费 官员:强制执行、废止许可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烟酒进口业者从今(2015)年起,每年须缴交许可费6,000元给政府财政部国库署今(25)日出面,提醒尚未缴费的1,600多家业者,期限只到3月31日,届时还未依规定缴交者,除依规费法可加征滞纳金利息及移送强制执行外,就连设立许可恐怕也会遭到废止。

国库署表示,依据今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烟酒管理法」及「烟酒业审查证照费及许可费收费标准」规定,自今年起,烟酒进口业者应按年缴交许可费6,000元。

国库署官员指出,扣除460多家缴销执照的业者后,今年尚有3,170多家业者须缴交年费,但至今仍有1,600家左右未缴,占比约一半。

官员提醒,若业者迟迟未依规定缴交,经通知限期缴纳后,届期仍不缴纳者,除依规费法可加征滞纳金、利息及移送强制执行外,还会废止其设立许可。

至于那些无意继续从事烟酒进口买卖的业者,该官员也提醒,应尽速缴销手中的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须注意的是,即使打算缴销,但之前已营业月份数,仍要按照比例计算、缴纳许可费,否则,一样会被移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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