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移送强制执行 需付额外执行费

南区国税指出,有民众王小姐询问,为何应纳税捐逾滞纳期限未缴纳,经移送强制执行,除应缴纳滞欠税捐外,还得负担因强制执行所生的必要费用?

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邮资、金融机构手续费、拍卖、鉴价、估价、查询、登报、保管及其他因强制执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依照《行政执行法》及《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相关规定,都是由欠税人负担。

南区国税局进一步说明,若王小姐欠缴综所税,经国税局移送强制执行,执行机关扣押王小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扣押金额除了王小姐原应缴纳的本税及加征的滞纳金、滞纳利息外,还有强制执行额外产生寄送公文书的邮资及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