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倒数5天 财政部:逾30天将移送强制执行
▲缴税月即将结束,财政部提醒民众记得缴纳房屋税。(示意图/记者陈明仁摄)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房屋税已于今(2015)年5月1日开征,原订5月31日截止,但因31日当天为例假日,因此依法顺延至6月1日,呼吁尚未缴纳的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
赋税署提醒,房屋税原则上是以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按每一房屋税籍核发一份缴款书,例如,持有2笔房屋税籍将收到2份税单;若税单遗失或未收到税单者,应尽速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
须注意的是,依房屋税条例及税捐稽征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税单所载缴税期限内缴清税款,每超过2日按滞纳金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执行。
不过,若纳税义务人在6月3日当天以前,利用便利商店、自动柜员机、电话语音或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等方式缴纳今年期房屋税款,虽属逾期缴纳,但因未超过2天,可免加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