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倒数5天 财政部:逾30天将移送强制执行

▲缴税月即将结束,财政部提醒民众记得缴纳房屋税。(示意图记者陈明仁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房屋税已于今(2015)年5月1日开征,原订5月31日截止,但因31日当天为例假日,因此依法顺延至6月1日,呼吁尚未缴纳的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

赋税署提醒,房屋税原则上是以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按每一房屋税籍核发一份缴款书,例如,持有2笔房屋税籍将收到2份税单;若税单遗失或未收到税单者,应尽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

须注意的是,依房屋税条例税捐稽征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税单所载缴税期限内缴清税款,每超过2日按滞纳金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执行

不过,若纳税义务人在6月3日当天以前,利用便利商店自动柜员机电话语音或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方式缴纳今年期房屋税款,虽属逾期缴纳,但因未超过2天,可免加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