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检疫还趴趴走「最重处百万」7天逾期未缴将移送执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监测应变官庄人祥。(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洪巧蓝赵于婷台北报导

随着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升温,国内确诊个案已超过200例,境管力道也加强,让居家隔离、隔离者数量大增,目前有超过4万人列管。接受隔离检疫者必须待在自家14天不得外出趴趴走,一旦违反规定最高可处100万元。卫生福利部20日公告修正裁罚基准,规定违反者罚锾处分履行期原则统一定为7天,履行期间内先由裁罚机关催缴,逾期未缴纳者,即移送行政执行署各地行政执行分署执行。

根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的具感染风险民众追踪管理机制,新冠肺炎确诊个案之接触者必须接受居家隔离;另由于国内已经从3月21日零时起提升全球旅游疫情建议至「第三级」(警告:Warning),自国外入境者,需进行居家检疫。这两者分别由地方卫生主管机关民政单位进行不同频率强度的追踪监测关怀共通点则是都必须14天禁止外出。

然而近来违反规定个案频传,有的失联,有的擅自外出跑到网咖,还有人逆向操作叫别人到家里开趴,都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分,最高可处100万元。

卫生福利部20日也公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所为之隔离措施、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及第四款规定所为之检疫措施案件裁罚基准」。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表示,过往罚锾处分履行期由地方政府各自规范,此次新增罚锾处分履行期原则统一定为7天,履行期间内先由裁罚机关催缴,逾期未缴纳者,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行。

台北市卫生局疾管科科长余灿华表示,北市之前规定宽限期是30天,但中央最新规定是违规者从收到裁处书当天起,7天内必须要缴交罚款,如果超过缴交时间或拒绝缴交,一律都会送行政执行署处理。他也表示,目前还没遇过过期未缴或拒绝缴交等相关案件。

该公告也订定擅离时间裁处基准,最轻从小于2小时可以罚锾最低额处分,到最严重超过72小时者可用最高额裁处。此外,也会评估其余具体违规情节,包含接触人数多、活动范围大、接触抵抗力较差之对象、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大众交通工具、于从事业务处所接触民众或其他类此严重影响防疫情事等,从重处以罚锾。

针对居家隔离者,只要首次擅离就会处罚款并同执行指定场所强制安置;至于居家检疫者则在第二次擅离时除加重处以罚锾外,应并同执行集中检疫强制安置。

根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25日公布最新资讯,国内居家检疫、居家隔离累计发出229张罚单,其中居家隔离罚款114万元,居家检疫者罚款1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