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麟洛乡长弃保潜逃检发通缉 民众质疑防逃机制有漏洞

前麟乡长蔡志和(左)弃保潜逃,屏检今日发布通缉。(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籍麟洛乡长蔡志和在担任乡公所秘书与乡长任内,利用工程发包机会收贿400万元,遭判刑8年定谳,蔡却在发监前夕人间蒸发屏东地检署已向法院声请没入100万元保证金,并于今日发布通缉。屏东屡屡发生判刑确定后潜逃,外界质疑相关防逃机制是否有漏洞

2019年前车城乡长林锡章因涉嫌透过「白手套」收取回扣,遭判刑14年6月确定,林就因弃保潜逃,至今没有音讯,如今再有前乡长判刑确定后潜逃,消息传回地方引来舆论哗然。

对此,屏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怡利解释,根据防范刑事判决确定案件受刑人逃逸联系作业要点载明,当事人必须是经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才符合防逃要件,此案刑期8年并不在此列。

但陈怡利强调,虽蔡志和非启动确保防逃机制案件,但在最高法院判决定谳时已对他限制出境,且在2020年2月17日起便要求每月向派出所报到2次,直至2021年1月22日均按时报到、并未缺席,事实上已处于防逃机制启动状态中。

但熟知内情民众发现,就算蔡非启动防逃对象,在检方2月2日收案到2月19日预计发监日期间,原本预定2月12日要向辖区派出所报到的蔡志和便无故未到,警方第一时间通报院方,但正值大年初一,待收到通知再转往检方,时间出现落差,虽短短1周时间,但对有心人士已绰绰有余。

地方人士也透露,除了收贿弊案,蔡志和担任乡公所主秘期间,为办理乡内绿化育苗计划,向南投县政府领取800棵树木,事后被发现转赠给蔡姓等民众,遭检方认定涉及贪污,虽一审判决无罪,但二审逆转改判8年,或许担心这起案件不乐观,才会决定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