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洛前乡长蔡志和贪400万判囚8年 未报到入监疑潜逃出境

屏东麟洛乡乡长蔡志和收贿未报到遭通缉。(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民进党屏东县麟洛乡乡长蔡志和,于担任乡公所秘书与乡长任内,利用发包乡内小学童安全通学步工程,收贿400万元,被判刑8年定谳,屏东地检署通知他入监服刑,却未到案,将发布通缉。

屏东地检署表示,蔡涉及乡长任内工程弊案最高法院于今年1月6日驳回定谳,并限制出境。而他因另涉一起重诉案目前还在审理,每星期二 、四必须向辖区的分驻所报到,先前也都依规定如期办理报到。

该署于2月2日执行收案,传唤蔡志和于2月19日执行,他未受到,检察官于当日即发拘票拘提,并于2月20日函令具保人应于3月12日通知受刑人他到案执行。迄3月3日拘票期满拘提未获,3月12日蔡也未到案执行,该署于15日即进行声请没入保证金及准备进行通缉之相关程序,未来将发令通缉。

根据判决,麟洛乡公所前后任乡长李新煌及蔡志和,于2013年底至2016年9月间,涉及8项道路类工程采购案,收受承包商得标工程款5%至15%贿款,合计金额有数百万元。

其中在李新煌担任乡长任内,蔡志和便经手厂商收贿,其中黄姓厂商到蔡的住处交付标案得标金额15%、共233万元的贿款;李任期届满,蔡接棒当选,收贿手段仍沿袭以往,有时在住处收款,有时则由对方将贿款丢入车内。法院判处李新煌7年有期徒刑、蔡志和8年,2人也遭民进党开除党籍。而李于2021年初已发监执行。

▲屏东地检署外观 。(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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