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漏洞多 被害人無處逃
高雄余姓男子(中)日前在超商砍杀吴姓前女友,吴女虽曾声请保护令,却起不了保护作用。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发生超商吴姓女店员遭受保护令限制的余姓前男友猛刺卅多刀,法界人士指出,「法律」虽有限制,但不可能廿四小时专人跟监搜证,且欠缺授权限制性预防机制,法令规范漏洞不少,导致有些被害人逃无去处、甚至遇害,有律师直言,社会安全网若再不补洞,悲剧仍会一再发生。
类似高雄的案例这几年一再发生,多数是夫妻离婚、男女朋友分手后引爆,视保护令如无物,甚至有人向前妻呛「保护令有办法保护你廿四小时吗?」高风险人物的冲动酿生不少悲剧。
「保护令,防君子不防小人!」律师吕文文点出,再好的制度,遇上特殊个案还是会失灵,会遵守的就会遵守,不理会保护令的人,还是我行我素。虽然,保护令用意,在以法律来吓阻加害人施暴,但司法精神科医师李俊宏指出,「有些人即使违反保护令都要找上门算帐」。
曾任检察官、现转任律师的何祖舜指出,实务上面临的问题是,县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机关资源不足以执行每一件家暴保护令,及时避免被害人被施暴。对于具有施暴高风险的对象,更欠缺实施必要的预防性限制措施。
李俊宏曾接触多个家暴加害者个案,有人被关完的第一个想法,是不计代价要让对方得到教训。由于目前并无重复违反保护令得加强刑罚的规定,不少加害人即便数度违反,法律规定最重处三年徒刑或并科十万元罚金,但多数违反保护令行为者,只被判拘役、可易科罚金等轻刑。
李俊宏认为,现行法律难以吓阻犯罪,法制规范应对于重度骚扰或暴力行为的量刑提高,以强化法律的吓阻力。
此外,目前保护令中「强制加害人完成处遇计划」,虽要求加害人接受适当的认知教育、辅导教育、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他辅导等,但实务执行仍有落差。
「司法强制力不足,处遇计划,缺乏妥善规画。」李俊宏坦言,这是实务操作最大的问题,有些个案本身就排拒接受辅导,甚至开药也不见得服用,加上没有惩处强制约束力,即使裁定治疗,有人来了还是浑身酒味,对于治疗根本不具意义,即使发现个案风险逐步提高,也无法强制住院,甚至对治疗者也提高心理负担。
「拿着鱼刀砍女友,同样也会拿着鱼刀砍医护人员。」李俊宏苦笑说,自己也曾遇过带着「开山刀」上门的家暴者,对方认为自己和太太之间的事情,国家凭什么介入辅导,这些高风险个案,即便面对执行法律的医护人员,都能提把开山刀来,更甭提会对加害人造成无法想像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