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他批「这项」漏洞最大!恐变相处罚被害人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指出,性平三法中漏洞最大者就是「性别工作平等法」,不只行为人是公司负责人的案件如何调查惩处长期存在问题,调查期间被害人留职停薪,也会造成经济弱势的劳工不敢提出申诉。(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院卫环委员会正进行性平三法修正案审查,民进党立委洪申翰指出,性平三法中漏洞最大者就是「性别工作平等法」,不只行为人是公司负责人的案件如何调查惩处长期存在问题,调查期间被害人留职停薪,也会造成经济弱势的劳工不敢提出申诉。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质疑,性工法修法第一条竟是「性别工作平等法」改为「性别平等工作法」,与其调整表面文字不如针对实质内容进行修正,落实立委、民间要求的外部调查机制,现在条文中反而看不到。

洪申翰指出,留职停薪的使用要非常谨慎,否则有点像是处罚,如果用意只是要分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照理来说不应该用处罚手段,应该把他们分开就好,但也要保障该有的劳动权益。

洪申翰建议,可以让他们居家工作更能达成分开用意,假如是一个30人的公司可以调整职务空间比较大,但如果是5人公司,要调整职务空间比较小,很难互相取代,假设要大家留职停薪,怕这个手段会被滥用,遇到留职停薪还没有薪水,还要判断调查后才会返还,这是有问题的,应该用居家工作等方式做为分开的手段,可以达到两造分开的效果。

劳动部长许铭春表示,留职停薪与否,选择权在被害人,当初针对最高负责人是性骚行为人时,被害人能留职停薪的法条,是担心员工为难,调查期间还要面对雇主,绝无惩罚被害人的动机,若委员认为机制有不够细致之处,均可再讨论。至于法律名称的修改,则是因为要强调「性别平等」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