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课税 个人、法人有别

个人法人股利课税一览

每年4月到8月多为台股的除权息季节财政部指出,境内个人、法人所获配的国内海外股利课税方式皆不同。境内个人领取国内股利为双轨制,可适用单一税率或并入综所税,国外股票或KY股利属于海外所得、计入基本税负制。

若为境内法人领取国内股利,不计入营所税课税所得,而国外股票或KY股利则并入营所税。

依照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境内个人领取国内股利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适用5%~40%综所税率且可享有8.5%股利可抵减税额,较适合综所税率在30%以下者;另外个人也可选用分离课税、采单一税率28%,较适合综所税率适用30%以上且股利收入占比较高者

若是个人获配KY股利(海外公司来台挂牌)或海外股票股利(投资他国股市获配股利),皆属于基本税负制的海外所得,若单年度海外所得合计超过100万元、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官员指出,若个人单一年度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超出部分适用20%税率计为基本税负,若基本税负超过同年度的综所税负,必须补缴差额

而境内法人持有国内公司股票所获配股利,依照所得税法第42条规定,可享有免课税优惠。不过境内法人如果持有KY股或是海外股票,所获配股利皆属于境外所得,必须列入营利事业所得课征20%税负。

但官员提醒,各国股市针对外资通常会先扣缴股利税负,换言之,我国营利事业、个人在海外股市投资获配股利可能会先被当地国扣取部分税款,但我国个人、法人可持完税凭证并依照当地大使馆或其他承认机构签证回台抵税,若为所得税协定国,还可事先申请适用优惠扣缴率、多为10%。

官员也表示,若为境外个人、法人获配我国公司股利,一律采就源扣缴21%,至于境外单位投资海外股市或KY股皆不属我国课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