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鸿文:股利所得 新加坡、香港股利不课税
▲券商公会理事长简鸿文说,新加坡与香港举例,两地都不对股利所得课税。(图/林信男摄)
证所税修法15日立院进入攻防战,今日券商公会在「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之合理税费制度」座谈会中也再次呼吁修正证所机制。券商公会理事长简鸿文提出:第一,合计税率不超过0.3%;第二,股利所得不应并入综合所得税。他更重批政府找不到钱,就动到资本市场,希望能尽快解决证所税争议,恢复股市荣景。
简鸿文以新加坡与香港举例,两地都不对股利所得课税,大陆则是采分离课税及就源扣缴;在股利课税部分,本月新制改为持股满1年的股利课免税。
简鸿文建议,证所税纳入证交税,合计税率不超过0.3%,并采分离课税及就源扣缴。此外,投资人参与除权息,股利所得又并入综合所得税,应该要再审视税率合理性。
举例来说,新加坡与香港都不对股利所得课税,中国则是采分离课税及就源扣缴,且原本是持股满1年的股利课税5%,但本月8日已改为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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