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股票、股利收入!算遗产税还所得税?关键看这里
继承股票或股利该怎么缴税,眉角曝光。(图/shutterstock达志)
被继承人所遗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股票,除股票本身应申报遗产税外,股票发行公司配发的股利,是否应并入遗产总额申报,依除权息日而定。
北区国税局说明,「除权(息)日」是指「除权(息)交易日」,即在除权(息)日前一天持有股票,可以参与配股配息。若被继承人遗有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股票,如除权息交易日在被继承人死亡日之前,则被继承人已取得领取股利的权利,应申报遗产税;若除权息交易日后所配发的股票及现金股利,属继承人所得,应课征继承人的综所税。
举例说明,甲君在今年2月28日死亡,遗有A上市公司股票,A公司公告除息日为2月15日,并于3月30日发放现金股利,另于3日1日为除权日,4月15日为股票股利发放日;因甲君死亡前已取得配息的权利,因此现金股利应并入甲君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之后,A公司于4月15日配发的股票股利,属继承人的所得,应由继承人申报综所税。
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者,纳税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遗产税申报,若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者,可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申请延期,延长期间以3个月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