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有退税支票 继承人需申请变更受款人

财政部台北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退税支票受款人若死亡,该笔退税款就会列入遗产总额内计算遗产税

如果要领取该笔退税款,全体继承人可指定一人为受退名义人,向辖区国税局申请更改退税支票受款人,即可兑领退税款。

官员指出,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关系,对于公同共有物处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获得全体继承人同意。

另外,对于遗产各存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下者,继承人在申请办理遗产存款提领时,不用检附税局核发的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或同意移转证明书,即可直接向金融机构办理,惟该项存款仍应依法列入被继承人之遗产总额内,申报遗产税。

因此,若该退税支票金额在20万元以下者,免再检附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同意移转证明书等,可直接向辖区国税局办理更改受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