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制造业研发费用 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激励企业创新及促进产业升级中国大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推动「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10月预缴企所税可扣除上半年研发加计费用」两项措施

勤业众信(Deloitte)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资深会计师徐晓婷表示,中国大陆全面性税赋优惠已不多,新措对于在中国大陆从事制造业之台商无疑是利好政策,应把握利用并做好帐务管理以提高节税效果,同时留意「厘清使用项目、确认扣除比例、选择研发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三大情形

徐晓婷表示,此两项新政激励企业创新及促进产业升级。第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例如:财务帐研发费用100元,税务帐可以认列到200元,等于节税25元(多认列费用100元*25%企业所得税率)。第二,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当年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扣除上半年的研发加计费用,无须待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不过,徐晓婷提醒,企业须留意「厘清使用项目、确认扣除比例、选择研发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三大情形。

徐晓婷指出,「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不适用规定;同时,「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定征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三种企业亦不适用相关规定。

而2020年度仍有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财税2015年119号(企业加计扣除之比例50%,2016年起有效至今)及财税2018年99号(企业加计扣除之比例75%,2018年~2020年有效)。本次中国大陆国务院常务会议仅针对制造业企业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至于其他行业,依据3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其加计75%税前扣除之优惠措施,亦可延长适用至2023年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基础有两个:一是当期发生的费用化研发费用,二是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后在当期摊销的金额前者是一次性认列费用,后者则为分年认列费用。由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则为10年),徐晓婷建议,一般企业宜选择将研发支出费用化,先享受税负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