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万房产送保姆!女儿强烈反对,法院这样判
(原标题: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万房产送保姆!女儿强烈反对,法院这样判)
60多岁的董先生去年因病去世,去世前,他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送给了保姆,而没有留给女儿。
这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于是,一直拿不到房子的保姆起诉了董先生的女儿和年逾八旬的母亲。
最终法院调解不成,对这起遗赠纠纷案做出了判决。
嘉兴的董先生一家三口,很多年前因老家拆迁,分得三套房。
但后来,董先生与妻子闹矛盾,由法院调解离婚,董先生、前妻及女儿各分得一套房。
因为夫妻矛盾闹得有点僵,站在母亲一方的女儿,就此与父亲产生隔阂,一气之下和父亲将近八年没有来往。
离婚后,董先生由于身体不是很好,就找了个保姆。
女儿不跟自己来往,让董先生很寒心,而身边保姆陪伴多年,尤其是在自己患癌后一直尽心尽力照料,让他十分感激。
董先生在去世前一年,决定将自己最值钱的财产——名下这套面积100多平方米价值约100万的房子赠与保姆。
女儿得知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消息后十分不满,表示不同意父亲把房屋留给外人,多次阻挠甚至驱赶保姆。无奈之下,保姆告到南湖法院。
董先生的女儿说,自己只是因为父母感情产生了裂痕,所以较少来往,但并没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得知父亲生病后即履行照料义务,并为此负担了部分医疗费、日常开销、身后丧葬费等。
相反,她觉得保姆与父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故意的,并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隐瞒,后来陆续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所谓遗嘱,形成时间都是极度接近父亲去世前,她怀疑父亲当时的意识是否清楚。
她还表示,除了自己以外,这套房产还涉及另一继承人——自己已经87岁的祖母,如果房屋赠与保姆,保姆应保障其祖母的赡养,故请求法院驳回保姆的诉请。
法院把房子判给了保姆 保姆补偿女儿15万元
后来,董先生的亲戚朋友出示了自己拍摄的视频,在视频中,董先生表示将房产赠与保姆,意识清醒,表达清晰。
当初由于女儿的反对,董先生还接受了电视台节目采访,表达了要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意愿。
法院审理认为,董先生通过电视台、书面遗嘱等多种方式,多次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保姆,体现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他与保姆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综合考虑在董先生癌症晚期,女儿参与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后处理丧葬等事宜,有据可查的相关花费十余万元,法院酌情确定保姆补偿她15万元。
考虑到董先生亲朋拍摄的视频中,他曾提及过房子赠与保姆,由保姆赡养老母亲的约定,法院酌情判由保姆补偿董先生的母亲10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一直无法达成调解意愿,法庭只能在尊重董先生遗愿,并倡导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同时,兼顾到各方当事人利益,作出了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面对日益凸显的养老保障问题,《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虽然与现行继承法对遗赠扶养人范围的修改只有几个字,但有扶养需求的老年人在这种改变下,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更有利于充分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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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让人唏嘘不已的案例,
有人宁愿把遗产留给他人,
也不愿留给自己的家人。
最近,上海一位88岁的马老先生
也做出一个
让旁人"无法理解"的决定。
他决定在百年之后,
将自己的300万房产
留给楼下水果摊的店主,
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这到底是为什么?
老先生叫马林,是一名退休工人。前些年老伴去世了,留下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后来……后来儿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
成了独居老人以后,难免引来一些动歪脑筋的人。马老先生对此并不是毫无防备,反而心里头清清楚楚。
老先生说,家里还有一些亲戚,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以外,从不来看望他,于是也都不来往了。
老先生没什么朋友,唯独喜欢小孩,有时会买些零食给小区的孩子们。此外他常在家门口溜达,渐渐地就跟开水果摊的小游一家熟悉起来。
小游,35岁,河南人。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来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老先生每天没事就去他水果店里坐一会儿,小游也经常给老人帮些小忙。
令人唏嘘的是,几年前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家中倒地猝死,他一个人手足无措,半夜打着手电筒上门去找小游求助。
老先生儿子从追悼会到落葬,没有一个亲戚出现过。只有小游全程陪伴老人办事。
后来又有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是小游发现把他送进医院,当他给老人的亲戚打电话时,亲戚们都说自己走不开,于是小游白天看店、晚上就去医院陪夜,直到老人恢复出院。
也许是从那一刻起,在老先生心里已经把小游当成了可以依靠的家人。那次出院后,老先生就下定决心邀请小游全家搬进来,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
家庭的温馨和温暖、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可能是老先生一辈子最缺的东西。每次看着孩子们跑来跑去听着“爷爷”“爷爷”的叫声,老人就觉得非常幸福。
小游觉得自己被命运眷顾了,但老人反而说遇见了小游这样的人是自己运气好,他们双方都觉得自己收到了生活的馈赠。
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临终监护人处理后事),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游,他们之间“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老先生说,自己已经88岁了,日子看得到头,他将来的身后事就全部交给小游来操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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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百万遗产邻居继承一半侄子得15% 侄子:同意
近日,浙江宁波
孤寡老人苏美云去世三年后
突然冒出了一笔价值超百万元的遗产
更让人意外的是
遗产一半分给了邻居徐惠明
这是怎么回事
邻居帮扶孤寡老人
30年不离不弃
徐惠明与同村的苏美云是几十年的邻居
侄子远在外地
老人也不愿离开家乡
就一直一人生活
因为住在隔壁
邻居徐惠明常帮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上世纪90年代初,徐惠明家修了房子
见老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
已出现部分坍塌
就干脆将苏老太接到自己家一起住
直到2008年,徐惠明家房子拆迁
他就出钱给苏老太在村里租了房
并经常看望老人
每逢佳节更是细心周到
抽出时间陪老人拉家常
徐惠明说
“我们都当苏阿姨是一家人”
就这样,苏老太跟老徐一家
像亲人一样相处,几十年如一日
这期间,政府组织了一次土地登记
因苏老太的房子早已坍塌
且村里又经过拆迁重整
种种原因,苏老太变成了无房户
随着苏老太的年龄越来越大
行动也愈加不方便
2012年开始逐渐体弱多病
需要专人照顾护理
徐惠明与村党支部书记洪秋国商量后
养老院的费用也由徐惠明自掏腰包
洪秋国说
“按照敬老院规定
老人应由直系亲属送养
但由于其没有亲属
由老徐送养,苏老太对老徐也很信任
事情都是交给他做
敬老院如果有事需要他来一趟
老徐也是随叫随到
对老人的态度始终很好”
老人去世留下意外遗产
如何处理成难题
2016年,92岁的苏老太去世
徐惠明按照当地风俗
为她操办了后事,又购置了墓地
作为村里无房的孤寡老人
苏老太生前申请过
8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于建房
让人意外的是
2017年苏老太过世一年后
宅基地才被批下来
因苏老太生前一直是徐惠明扶养
村里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这块宅基地
事情就拖了下来
今年初
苏老太申请的宅基地所在区域面临拆迁
可以获得上百万元的拆迁款补偿
这百万拆迁巨款怎么处置?
洪秋国表示
“老人在世期间与老徐有过协议
约定苏老太的生前赡养
及后事全由老徐负责
所有费用也由老徐承担
老人名下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
全部由老徐继承”
但当时
老人名下只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再加上双方也没什么法律意识
徐惠明当时根本没把这份协议当回事
那张协议上
苏老太只交代了相关事宜,并没有签字
“我们都觉得这笔钱应该给老徐
毕竟是他一直在照顾老人
而且长达30年之久
但因为老徐不是法定继承人
又没有法律文书,无法直接继承”
于是,在洪秋国建议下
徐惠明在向有关部门咨询后
决定向江北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由法院依法处理
善心应该褒扬
法院确认老徐获得“回报”
江北法院受理了该案
在慈城山东村 对 案件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的村民们对老徐纷纷点赞
经过现场询问调查
最终法官确认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张海娟表示
“苏老太这处宅基地
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按照规定,应归集体所有
但同时法律也有规定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分得适当的遗产”
张海娟解释道
“老徐照顾了苏老太30多年
时间跨度较长,实属不易
应予褒扬,符合法律规定的扶养较多情节
老徐分得一半的遗产”
对于这种结果
苏美云的侄子苏伟巨也表示同意
10月22日上午,在法院的见证下
村委会对苏美云老人的财产进行分配:
徐惠明分得40平方米
村集体占28平方米
苏伟巨分12平方米
相应拆迁款归各自所有
随后,三方进行签字
此外,考虑到村里的老人较多
为进一步倡导老徐这种慈孝行为
村集体所占的苏老太遗产将在
逢年过节时作为福利分发给村中老人
徐惠明现在在一家企业当门卫
说起自己照顾邻居老人的事
他说,老太太当年什么都没有
作为邻居不照顾她谁来照顾她?
至于老人后来意外多了这笔宅基地拆迁款
他没有想到
也根本没想过
网友:应得的!
好人有好报
徐惠明照顾苏老太的感人事迹
众多网友排队点赞
“受之无愧,远亲不如近邻
令人钦佩”
“中国好邻居,人间有真情”
为好心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