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股利、买卖价差 课税大不同

投资台股课税情况

近期为上市柜公司派发股利季节,包括阳明、长荣、万海等海运三雄已完成配发该企业史上最高股利,殖利率皆为10%以上。但财政部指出,个人、企业获配上市柜公司股利或买卖赚取价差涉及所得税与最低税负,其课税方式各不同。

受惠于去年全年合并营收高达40.91兆元、获利4.29兆元皆写下新猷,所以上市柜企业今年派发股利仍相当大方,今年总股息上看2.7兆元,估计可创历史新高。

今年台股自1月以来从万七跌至万四,在股价跌、股利多等趋势下,也间接拉擡台股殖利率,仍吸引不少投资人加码。

不过,财政部也表示,赚取股利、价差,课税方式有别。以个人而言,若获配KY(海外企业来台第一上市股票)公司股利属于海外收入,当年度海外总收入超过100万元才需计算个人最低税负制,其总额减除670万免税额后适用20%税率。

但个人获配国内企业股利则适用股利所得课税制度,采二择一方式,个人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适用5%~40%综所税率且享有8.5%股利可抵减税额;或是选择分离课税、适用单一税率28%,惟采用分离课税者股利收入需计最低税负。

另个人投资台股,不管是买国内企业或KY股赚取价差所得,皆属于目前所得税法第4-1条停征所得税范围,同时也免计入个人最低税负,堪称完全免税。

而企业投资台股获配股利收入,若为KY股利则属于海外投资收入,必须并入营利事业所得课营所税;但如果是国内企业股利,可免计入营所税,也免计我国企业最低税负制。

至于企业投资国内企业、KY股赚取价差所得,虽依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免计营所税,但必须计入我国企业最低税负制,减除50万元免税额后适用12%征收率,惟持有股票满三年以上者,其价差所得可减半计入最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