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酬股票、员工认购 课税大不同

企业为求留才,近年多方运用员工奖酬工具激励员工,而新创事业则多半是透过技术入股方式取得核心技术打天下。但安永指出,员工取得这些奖酬工具时都属于所得,也可能衍生税负问题,应特别留意。

以奖酬股票而言,安永公司税务咨询服务执业会计师吴文宾表示,依产创条例第19-1条规定,如果公司发放奖酬股票给员工,则每人每年奖酬股票市价在新台币500万元额度内可享有缓课规定,员工若持股两年且在公司服务达两年以上,可自行选择要以「取得日时价」或 「转让日时价」择低计为综合所得课税。若未满两年则以转让价计入所得。

至于企业提供员工认购股票,包含现金增资与员工认股权凭证,依照我国所得税法第14条与2004年赋税署函释规定,员工认购股票当下不用申报综合所得税,但等到可处分日(或认股权执行日)就必须以当日时价超过认购(或认股权执行价格)差额计为其他所得课税。不过,如果可处分日时价比认购价还低,则全额免税。

另员工以智财权等入股,吴文宾表示,依产创条例第12-1规定,员工同样可选择缓课,依照转让价格视为收入,成本费用则采核实认定,若无法提出证明则以转让价格30%计算。若员工以智慧财产权入股,取得的股票不得限制其股份转让,认股价格由公司订定,但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安永公司税务咨询服务经理郭孟华也表示,若企业有发放奖酬股票给员工,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者)必须在办理移转过户次日起30日内申报;其他企业则依产创条例规定,必须在股东转让或办理帐簿划拨年度(或缓课期间届满年度)隔年1月31日前向国税局列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