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子法规预告 特殊信托课税 比照境内个人

房地合一2.0今年7月1日上路,子法规陆续出炉。财政部28日预告行政命令《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修正,除因应母法修正外资房地合一持有年度,同时也修正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特殊型态信托案件课税方式比照境内个人税制

财政部指出,因应房地合一施行日期已近,本次《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行政命令修正案预告期间为7日,若各界无意见将直接施行。

房地合一2.0课税范围从1.0的房屋土地扩大至房地、房屋使用权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还有价值五成以上皆为不动产的未上市柜公司股权交易

房地合一2.0适用税率为境内个人与法人持有两年内为45%、二到五年为35%,境内个人五年到十年为20%、境内个人十年以上为15%,境内法人为五年以上一律为20%。

至于境外法人或个人为持有两年内适房地合一2.0扣缴税率45%,持有两年以上一律35%,1.0是以一年为区分点、2.0为两年。

由于境外个人与法人在交付款项时,须先行预扣税款,为因应境外个人与法人持有年度调整,财政部《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修正案也修正课税范围与持有年度规定,调整外资房地合一2.0扣缴率标准。

另外,《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修正案修正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特殊信托案件适用税率与范围,只要涉及房地合一2.0不动产交易部分,一律比照境内个人课税。

所谓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信托案件多用于企业传承,举例来说,家族企业第一代想传承给企二代,但尚未选出接班人,因企一代健康欠佳,先行将公司厂房与各项财产以信托方式交给该家族企业接班人,因尚未确定人选,属于受益人尚未存在的特殊信托案件。

假设企二代在明年接班,依信托获得厂房与财产,企二代未来持有厂房十年以上并出售,将比照境内个人适用15%房地合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