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激情缠绵!台女醒来下体爆痛…怒告「猛男阿忠」性侵
▲因性侵罪证不足,且2人在侦查期间达成和解,台北地检署14日将阿忠不起诉处分。(图/资料照)
一觉醒来判若两人!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1月间相约日籍猛男友人阿忠(化名)吃饭喝酒,2人用餐完毕后乘着酒意返回阿忠住处,并在情投意合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岂料女子翌日醒来后态度丕变,竟提告阿忠「藉酒性侵」。台北地检署侦查后,因性侵证据不足,且双方在侦查期间已达成和解,因此14日将阿忠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105年1月晚间,女子与阿忠相约一起共进晚餐,席间2人相谈甚欢,喝了几瓶啤酒,餐毕后又到酒吧续摊,结束后2人搭计程车一同返回阿忠住处,并发生性关系。
女子翌日酒醒后,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躺在阿忠身旁,且下体极度疼痛,自认遭到性侵,因此决定提告。对此,阿忠则辩称当晚2人是在情投意合的状况下发生性行为,且在搭计程车返家时,2人就已按耐不住欲火,在后座激烈拥吻起来,直到发生性关系后,女子都未表示拒绝,对于为何她会突然变脸提告,自己也感到相当不解。
检方调阅监视器发现,当天晚间2人一同返回阿忠住家时,女子神智看似相当清醒,还能自行行走、不用人搀扶,且除了阿忠所说「在计程车上拥吻」外,2人在电梯内也肢体接触频频,期间并未见到女子抵抗、或明确表示拒绝意愿,明显与女子说法不符。此外,由于在侦查过程中,阿忠与女子达成和解,因此检方于14日依罪嫌不足将阿忠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