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衣陪酒「有锁门」获不起诉 「没锁门」算公然猥亵

包厢女子脱衣陪酒被逮,「有锁门」获不起诉;另一起「未锁门」遭判2月徒刑。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基隆警方最近查获4件女子脱衣陪酒涉公然猥亵的案件,但其中3件基隆地检署予以不起诉,原因是女子在「上锁」包厢内脱衣,未达到公然的标准;但最后1件,承办检察官认为,包厢没上锁、人员可以自由进出,属公共场所,基隆地院也认同,依公然猥亵罪判脱衣女2个月徒刑。

据《自由时报》报导,基隆3名员警乔装酒客小吃店消费,坐台的高邀请员警玩掷骰子游戏,最后高女赢得300元小费,但也输到全身脱光,裸露下体挑逗员警;正当高女用双乳磨蹭员警的脸,暗示要不要进一步时,员警立即出示证件,吓得她急忙遮掩。

基隆检方以高女在未上锁的包厢脱衣,依意图营利公然猥亵罪起诉。法院调查,高女在有服务生小姐多次进出的包厢内,全裸跨坐在员警大腿上,还用双乳磨蹭,已足以引发性欲,依公然猥亵罪判高女2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