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厢不算公共场所」 女大生脱衣陪酒获免罚

▲陪酒女子知道「酒客」竟然是警察后,吓得赶紧穿回衣服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新竹市警方日前在西大路时尚会馆查获3名年轻女子脱衣陪酒,其中一人还是私立大学大生,讯后将她们依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但新竹地院审理认为,包厢并不算法律规定之「公共场所」,在里面进行脱衣陪酒服务并未构成违法,判决3人皆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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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方调查,这间位于西大路的酒店以时尚会馆为幌子,号称小姐全是本土年轻辣妹,每个都貌美如花且非常敢玩,员警乔装酒客进入并点了3人陪酒,果真看到她们脱衣热舞诱惑,当场表明警察身分,将陪酒女子和酒店负责人带回侦办。

侦讯时,其中一名女子被查出还在就读私立大学,她说自己到新竹念书,知道许多工程师喜欢上酒店纾解压力,她只要脱光光在旁倒酒,一个月的收入就将近10万,实在非常好赚,讯后和另外两人被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

法官审理认为,所谓「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所得共见共闻空间,如果设有相当的隐密措施,就不符合。本案3名女子是在包厢内脱衣陪酒,显然只有里面的顾客可以接受服务,包厢外的人不得自由进出,因此不属于社维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判决3人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