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包厢内被「老板友」硬上痛到求救 酒店内员工全装聋
▲简男仗着自己是酒店老板好友,对酒店小姐硬上。(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桃园一名简姓男子前年12月21日晚间9点多,前往某酒店消费,挑选了一名小姐小花(化名)陪酒后,趁对方酒醉时袭胸,甚至深入女方下体指侵,不顾对方的反抗,仗着自己是酒店老板好友硬上。过程中,小花频向酒店内的服务生、楼管求救友都无效,甚至和酒店老板反映,也得到「酒店人数不足」的理由。桃园地院近日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处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还须缴付公款20万元。
判决书指出,简男趁小花喝醉后,趁机袭胸又强摸女方下体,甚至还强脱小花裙子、底裤后指侵,就算店内有规定不能性侵小姐,他还是仗着自己是老板朋友的身分硬上,完全不顾女方求救、哭喊。
小花反抗无效后,原本已放弃抵抗,不过因为太过疼痛又再次大声呼喊求救,但服务生、楼管都假装没听见,最后又被推倒在地逼迫帮口交,还被男方呛,「要多少钱,我给妳,要带妳出场」,因此只好假意顺从,趁机开溜告知酒店干部状况,不过却得到了「晚上小姐人数不足」的理由,只能再次回到包厢内,直到隔日凌晨2点才下班。
检方调查期间,简男坦承有到酒店消费并找小姐陪酒,但是当天很醉完全不记得发生何事;依据被害人医院采证结果,加上看见被害人做笔录时难过哭泣的状况,侦结后依害性自主罪嫌起诉将检男起诉。
法官认为,被告酒后为逞一己私欲,违反被害人意愿,对女方进行强制性交得逞,无视小花的身体自主权,也危害了对方身心健康,致告诉人受创甚深,但审酌犯后终能坦承犯行,态度亦佳,且已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本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