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佛学社淫师父 逼女大生脱衣陪睡 「3分钟就好」下场出炉

江姓男子4年前在某大学担任佛学社的指导老师,要求女大生陪睡并称要帮她脱衣服,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依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将江男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江姓男子4年前在某大学担任佛学社的指导老师,因此认识就读该校的女被害人,他利用对方心情低落及与单独相处的机会,先行征得她同意后拥抱,还要她陪睡并称要帮她脱衣服,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依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将江男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2018年3月1日江男到女女生租屋处协助搬家时,利用拥抱对方时以其身体上半身碰触她胸部、下体碰触她腹部性骚扰,他还用双手捧起她脸颊,并靠近她说话,她往后退并试图转身闪躲,江男再以手指着床向她称「陪师父睡一下!」。

江男利用女大生不及抗拒之际,拉她躺在床上,后来江男又坐在床上,并对站立房门边之女大生称「还有10分钟可以脱光衣服」、「3分钟也可以」、「还是师父帮你脱」,将她的外套往下拉,女大生立即挣脱,并将衣服拉好,随后离开并报警处理。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将江男判刑2年,但台中高分院二审改认定,江男没有使用强暴及胁迫方式,变更起诉法条,改依性骚扰防治法之性骚扰罪论处。

二审审酌江男身为被害人之佛学师父,本应行为端正,然却未能拿捏分际,竟为逞一己私欲罔顾她对其之信任关系加以性骚扰,且犯后犹饰词卸责,未见认错悔改,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检方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