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学生脱衣视讯...台南社团淫师大起底!曾与少女性交、3P、媒介性交易

台南市1名李姓社团老师,因对女学生有不适格行为,遭女学生家长学校检举,并向检方提告。(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有学生家长向学校举发,李姓社团老师对未成年女儿视讯脱衣」等猥琐调情行为,并向检方提告,监察院也介入调查;受害女学生家长日前还发现,李师竟曾与未成年少女性交、3P,甚至媒介少女从事性交易而遭判刑,呼吁市府全面清查各校是否有其他学生受害,并防范狼师再生。

2019年1月24日,受害女学生父亲控诉,李师在凌晨传讯给他女儿,要求「视讯脱衣」,双方并进行下流、猥琐的色情对话;李师甚至诱使女儿在清晨进行网路性交,要求视讯看胸部,并投其淫声秽语,借此手淫以满足个人性欲

受害女学生家长指出,李姓社团老师因违反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等案,遭台南地检署提起公诉,案经二审判决确定,李男涉犯与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等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罚金;李男又犯媒介使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罪,处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判决书指出,2011年5月中旬,李男透过网路认识未成年少女,虽明知少女为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女子,竟仍基于与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之犯意,于同年6月上旬某晚,将少女载往安平区某汽车旅馆,以新台币1500元之代价,为性交易行为一次得逞。

同年6月13日,李男基于媒介未满18岁女子为性交易之犯意,将少女介绍予赖姓友人,并告知少女系可以性交易之女子,赖男于2011年6月底某晚,在明知少女为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女子之情形下,透过电话约同少女在台南市某汽车旅馆为性交易1次。

李男不只1次与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甚至与未成年少女3P,判决书也指出,李男因感情受挫,且有生理需求,即利用被害少女缺钱想利用性交易满足物欲之错误思想,透过网路约同少女外出至汽车旅馆为性交易3次,并媒介甲女予其赖姓友人与少女为性交易,恶性非轻。

李男为钟点社团老师,在台南有些名气,曾聘任某国中社团老师,因对女学生作出不适格行为被学长家长发现向校方检举,让李男无法再继续带社团。据了解,学校针对受聘教师,只能调查其是否为「不适任教师」,或是否有「性侵害」前科纪录,其它刑事记录均无法调查。受害女学生家长气愤地表示,李男事件对他的女儿及家庭造成莫大的伤害,学校与教育局应深切检讨。

受害女学生家长指出,针对李男教过的学校,台南市教育局应逐一深入调查,也应通知其它县市学校,全面深入清查,是否有其他学生受害。受害女学生家长并强烈建议修法,学校聘用钟点等教师,校方及教育局也必须先调查,是否有刑事犯罪纪录及其它不良前科纪录,避免学生遭受危害。

台南市教育局局长郑新辉表示,目前台南市正式教师甄试进入复试人员,皆有纳入犯案记录调查,针对各校自行聘任之代理代课及社团教师等人员,于聘任前也纳入犯案记录调查,将研议列入聘任程序,以确保学生安全为首要考量

有关台南市去年某校涉性别事件之社团教师性犯罪前科一案,教育局表示,针对该师所涉性别事件,已于去年调查完毕,除已解聘该师并通报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系统永不得聘任外,亦已将全案移送检调侦办。有关其个人性犯罪前科部分,因学校知悉时,该师已离校,也未在台南市所辖学校任教,惟为防范再有类似案件,教育局已于本学年度全面清查各校社团教师是否有刑事犯罪纪录或列入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系统,目前清查结果尚无其余人员有相关纪录。

教育局进一步表示,本案该师所涉性别案件于去年度调查后,也同时对该师服务过的学校学生进行调查,但尚未发现新增受害人。教育局为全面建构友善校园环境,亦于本学期扩大办理各校性平教育入班宣导活动,提供明确且多元的求助管道,全面掌握学生身心状况,以利及时介入提供协助,倘有疑似性别事件,已要求各校秉持「三不一有:不隐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属实即罚」原则进行通报及处理。

最后,为防范有不良记录之教师进入校园,教育局办理正式教师甄试过程皆纳入应试者犯罪纪录调查(良民证),针对各校自行聘任之代理代课及社团教师,也会要求各校纳入必要程序进行筛检,以确保学生安全为首要,根本阻绝狼师进入校园,不让狼师有机会!

另,有关该员曾犯之性剥削案件,因行为时并未应聘该校之教育人员,非属不适任教师通报之适用对象,因此学校于聘请前于全国不适任教师系统查询时,查无相关资讯。且因该员所犯为16岁以上之儿少性剥削犯罪,依现行法令并非属"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记报到查访及查阅办法"之查阅对象,此部分已向中央反应建议纳管。应试者犯罪纪录的部分,于县市合并后凡教师甄试进入复试阶段人员,就有进行相关查核。(更新于19时41分,补充台南市教育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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