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懒人包/来台投案只需2步骤 入境就会被逮捕
「箱尸案」香港凶嫌陈同佳23日出狱,根据内政部最新说法,陈同佳如果要来台湾,其实只需2个步骤,一是买机票,二是临柜申请入台证。
陈同佳去年2月来台湾杀害香港籍女友,将遗体装入行李箱后便随即返港,随后因香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草案,进而演变成「反送中」事件,港人在今年3月开始上街头游行,至10月都还未落幕。
林郑月娥10月19日证实收到陈同佳提出自首的信件,她表示,这是「相对令人释怀、相对令人宽心的结局」,而港府会安排他来台,再由台湾当局接收,正等待台方回应。
但当林郑月娥的说法传至台湾后,立刻成为蓝绿营政治角力的目标。由于蔡政府一开始表态拒收陈同佳,使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宛如「捡到枪」,疯狂批评「民进党脑袋坏掉」、「阉割主权」等。而总统蔡英文则回应,台湾没有放弃管辖权,但这案子牵涉到香港市民,一位是加害人,一位是被害人,同时相关事证都是在香港,现在人也在香港,香港是很自然要进行管辖权,或是司法追诉审判的地方。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图/路透社)
随后香港政府保安局则表示,陈同佳自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事件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碍,与有否长期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无关,事件完全可以独立处理。在证据方面,若当事人及相关人士给予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碍。陈姓疑犯自首对于解决台湾杀人案件意味着甚么,到底是谁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会自有公论。
就在港府、国民党积极批评蔡政府拒收陈同佳一事时,蔡英文突然在22日晚间宣布,陆委会已经透过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发函给港府,要求港府同意台湾,明天派检警到香港押解嫌犯。
国安人士则强调,蔡政府基本态度很鲜明,就是坚定一个「司法互助原则」,并准备三套剧本:第一、港府要审理,台湾提供司法协助;第二、香港不审理,台湾审理,但港府必须以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将嫌犯和相关证据交予台湾;第三、香港不审理,台湾审理,但港府必须同意让台湾方面派员赴港,将嫌犯押解来台,并将相关证据携回返台。
▲总统蔡英文在脸书上发表处理陈同佳案的原则与主张。(图/翻摄蔡英文脸书)
基于对他方主权的尊重,国际间通常是使用司法互助方式将行为人引渡至本国,再依照本国刑法追诉处罚;然而香港与台湾没有签署引渡条例,因此蔡政府选择直接派人去香港押陈同佳回台受审。然而若港府答应蔡政府派人押陈同佳,就代表默认台湾是国家,违反中国大陆的一中原则。
对此,香港政府历经7小时的「已读不回」后,终于在23日凌晨发表「台湾无权派员到港押解疑犯」声明,台湾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同佳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同佳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同佳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针对香港驳回蔡英文提出的派人押陈同佳回台受审,引起外界担忧,万一陈同佳自己搭机来台湾自首怎么办?但其实陈同佳从「申请入台证」开始就会有问题,且一旦入境台湾就会被逮捕。
▲港澳居民网路申请临时停留许可(入台证)。(图/翻摄自内政部移民署网站)
●可以买机票,不能「网路申请」入台证,得临柜申请。
获释的陈同佳可以自行在香港购买来台机票,然而港澳居民要到台湾得先申请「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入台证」,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个月。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表示,但因为被台湾通缉的陈同佳资料遭移民署注记,无法使用网路申请入台证,不过这并不代表限制他入境,仅是需要透过临柜申请。
另外,针对传出移民署禁止陈同佳ID进行注记,也不准各大航空公司发给他登机证,若陈同佳硬要来台可能需要透过第三地转车等说法。内政部澄清,陈同佳只是不能透过「网路」办理,但其实可以在香港境内的台湾相关办事处「临柜登记」,如此一来,还是能够成功入境台湾。
内政部长徐国勇23日也解释,没有拒绝陈同佳入境,而是「注记」,如果没有掌握杀人犯搭机状况,搭哪一班飞机来都不知道,「会不会有飞安的危险?如果坐飞机发现旁边是杀人犯,你的感受是什么?且电子签证属于观光用的,他不是观光客,怎么能用自由签证呢?」
徐国勇说,即使要自由签证,台方也必须掌握状况,并没有拒绝入境,「他可以来,只是要临柜去申请签证」,不解为何被解读成拒绝入境,「我不客气地讲,港府做这些操作,有些不了解状况的人还跟着港府讲这些话,等于是被他利用了。」
●入境就被逮捕。
如果陈同佳透过临柜申请签证,成功搭机抵达台湾任一机场,并且准备过海关时,一旦护照被海关刷验,「通缉犯」身分即会曝光。
根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6条第1项第2款及第3款规定,入出国及移民署于查验发现时应通知管辖司法警察机关处理,入国时查获亦同。
另外,徐国勇日前在立院备询时提到,「只要他(陈同佳)出现在台湾,警政署一定马上抓起来」。而行政院长苏贞昌也在22日重申,「我讲的很清楚,这个人(陈同佳)只要在我们国境我们立刻逮补」,台湾从没有放弃司法管辖权,正是因为没有放弃所以多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
▼徐国勇、苏贞昌。(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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