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近4万8000公斤香菇 海关遭判国赔千万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高雄1家干货批发业者,10年前申报进口一批韩国香菇,但被海关质疑为大陆货,因此查扣,隔年,该业者虽向财政部诉愿成功,不料整批货已被移交农委会销毁,于是一状告法院,声请国赔最高法院日前更三审判决,关务署高雄关应赔偿新台币1,743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乙亿公司民国94年3月底,从香港运进一批重达4万8,000公斤、价值千万的香菇,香菇卸存于高雄港码头等候报关时,遇到海关开柜查核,海关人员发现香菇包装上虽标示「韩国产制」,但包装却看似大陆货,于是以申报不符为由通报相关单位;同年11月,高雄关便没入该批香菇,并分3次移交给农委会。

不料,隔年乙亿向财政部提起诉愿成功,财政部要求高雄关「本于职权迳依相关规定办理」;此时乙亿却发现,当时价值千万的整批香菇已被移交农委会,更遭到销毁,在高雄关没有进一步动作下,乙亿便向法院声请国赔1,743万元。

法院更一审虽认为,高雄关未依法通知业者先办理退运,显有过失,但乙亿申报不实也应负一半责任,因此判高雄关应赔偿871万元,不过,该判决在更二审却遭到翻盘,法院认为高雄关无须赔偿;几经波折,更三审判决已于日前出炉,直接判定高雄关应赔偿1,743万元。

对此,有消息人士透露,目前高雄关只收到主文,判决理由仍不详,预计在收到最高法院判决书正本后,才会进行研议,若理由具说服力,高雄关应不排斥赔偿。

据悉,海关查扣货物,只要确定为走私品,本就有权没入、销毁,业者也无权要求退运,但这批10年前的香菇,究竟是否为走私品(大陆货),仍不得而知。

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指出,当时高雄关曾将样品送至鉴定单位,但究竟是「无法证实产地?」或「检验结果赶不上销毁脚步?」因年代久远、人事全非,恐怕难有论断,可以确定的是,的确有人授意将整批香菇送至农委会销毁,至于确切理由为何?只能期待高雄关后续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