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近千万 正义油品:同属被害者

以下为正义油品公司声明全文:

针对本日(15日)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就消保会对本公司油品提出民事赔偿一案,然正义油品刑事案已于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判决正义公司无罪,对于本次消费者所主张之权益本公司完全尊重,对于民事判决结果上之争议且有待澄清处,将于正式收到判决文后,再做评估;然为避免讯息完整度的落差而造成社会纷扰与误解,本公司拟作以下声明:

一、根据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本案新闻稿及记者会发言指出,法庭亦认同正义公司是遭上游厂商诈骗,非故意为之,正义公司也是受害的被害者。

二、根据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审理本案所涉食用猪油宣判结果认定,本案完全是上游油商裕发等公司将问题油品贩卖给正义公司,正义公司完全不知情。

三、另根据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长达23次庭期详实且完整的审查,皆证明正义公司在『法无明文要求』情形下,已对供应商进行访厂之溯源管理,且就所购买之原料猪油,逐一检验其酸价、碘价等项目,并进行脂肪酸组成之抽验。

四、正义公司身为产品供应生产链的末端厂商,本公司已竭力于落实溯源管理,并透过科学检验确认上游供应商提供之原料符合国家标准才予收货,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与消保会一致,期盼未来与消费者共同关注落实食品生产源头监督的议题,确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

正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